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

隱暪嫖妓是為了對方好?

台灣《壹週刊》7.21日爆出新聞,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忠疑似嫖妓,但只拍到他的車,拍不到他的人。

陳出來澄清,他的車借了給朋友用,去嫖妓的並不是他。後來他友人樂手林偉斌現身,說車子又借了給台北南下的友人,對方有家室,也承認去了嫖妓,為此對陳致歉。而為了保護林友人的私隱和家庭,他不能透露對方名字。

我對台灣的漿糊政壇沒興趣,只是林有沒有想過,這對他友人的太太來說,其實是一種傷害?他只向陳致歉,有想到向友人的妻子道歉嗎?他難道不當要求友人向妻子認錯改過嗎?還是只要不被遞到就好?

台灣傳媒似乎也追問,因為不是前總統的兒子,沒有新聞價值。那麼暪著另一半去劈腿就是對的?難道台灣真的太多人劈腿了,因此嫖技就沒問題?(在台灣嫖妓不知是否合法的呢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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